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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研究

我国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研究

作     者:易礼霖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孟繁超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股东出资责任 出资瑕疵 责任体系 

摘      要:在现代社会,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公司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影响力。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人格健全的关键,如果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则会动摇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公司章程公示股东所承担的出资义务,是交易对象获取公司信息、判断公司能力、预测交易后果,从而决定是否发生交易的重要依据。如果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导致公司章程名不符实,则会影响社会交易信心与交易诚信的建立,导致交易萎缩或者导致全社会充满尔虞我诈。股东的出资义务还关系到股东之间的公平,在同股同权的原则下,如果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所获取的股份“注水,则会导致对其他股东的不公,甚至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却普遍存在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并成为导致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引发信用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因此,要确保出资义务得到履行,就应该研究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然而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却相对薄弱,笔者故选取此题,期望能够有所突破和创新,获得一个关于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全新、系统、多角度、全方位的认识,并对司法实践产生指导作用。 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所产生的责任并非单一责任,而是责任体系,包括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责任体系具有内在的构造。文章在定位股东出资义务为公司法法定义务的基础上,探讨公司法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进行责任体系设计所依据的各项原则,进而构建我国公司法应当建立的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并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的诸多缺陷,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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