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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问题研究

Study on the Balance Between Crime and Pun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e

作     者:严厚福 刘湘 Yan Houfu;Liu Xiang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悉尼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悉尼2006 

出 版 物:《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 卷 期:2020年第10期

页      面:63-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污染环境罪 罪刑均衡原则 法定刑 司法实践 

摘      要: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问题,应当从法定刑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就法定刑而言,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较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他相关罪名偏轻。就司法实践而言,污染环境罪中行为犯的自由刑较轻尚可以理解,但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平均自由刑明显偏轻以及罚金刑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且总体偏轻,就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实现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适用于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并提升最高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认定,主要以行为人的违法收益作为判处罚金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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