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互联网平台作为前端启告发布者不能完全免责 收藏

互联网平台作为前端启告发布者不能完全免责

作     者:王晓东 

作者机构:中国广告协会 

出 版 物:《市场监督管理》 (MARKET REGULATION)

年 卷 期:2020年第20期

页      面:12-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发布者 互联网平台 证据保全 国务院办公厅 监管执法 违法违规 在线识别 监管平台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的监管模式,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的现状,决定了需要发挥平台的力量实现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