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契约独立性理论建构的前提性反思
The Reflection on Premise of the Principle of Division of the Contract of Transfer of the Right on Property作者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会科学系四川成都610103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06年第12卷第2期
页 面:68-7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动产物权变动为什么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否暗含了一个转移物权的契约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履行债权契约的事实行为,黑格尔基于市民社会辩证法对抽象个人观所作的批判以及特殊意志的现实性能够有效地解读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必须交付的问题。黑格尔共同意志与特殊意志相对实存的二元架构对于理解意思表示(Willenserklarung)和确证交付作为处分行为的现实载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能够为有效读解关于物权契约的理论争议厘清认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