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的时间范围分析
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41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科学社会主义》 (Scientific Socialism)
年 卷 期:2020年第4期
页 面:127-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研究”(项目编号:2018XZD1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ECNU-HLYT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长期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改革之一。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范围,可以进一步丰富改革的发展阶段理论。针对学界对全面深化改革时间范围问题的不同理解,并结合习近平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可以看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起点选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比较适宜。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不代表改革重新开启,不能忽略其对新时期、新世纪、新起点改革的承接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启时提出2020年目标旨在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战略构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阶段任务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另一重要阶段节点更倾向于指本世纪中叶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不代表改革结束,改革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