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述评与启示
An Overview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Mechanism of the“Right of Mistake”in French Tax Law作者机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
出 版 物:《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2020年第10期
页 面:59-63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基 金:2020年度上海市哲社规划青年课题“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法理基础及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0EFX009) 第65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项目“新型政商关系视域下企业犯罪防治机制研究”(项目资助编号:2019M650082)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19年一般课题“法治与裁量治理研究——以税收为视角”(课题编号2019YBKT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国《建设信任社会服务国家法》创设纳税人首错免罚机制。该机制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中首次出现非恶意疏漏时,主动或者在检查时支付税款和迟延利息,则免受行政处罚。在具体适用中,纳税人享有纠正权、要求检查权和反对检查结果权,但必须符合各项限制条件,才能参与纠正程序,享有迟延利息减免。为保障首错免罚机制有效实施,法国更新税务稽查模式、建立合规业务服务窗口。法国税法首错免罚的机制更新,对反思我国有限追征、失信修复制度和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