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甄别及处理——由Z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判决引出的思考
作者机构:成都市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行政审批局
出 版 物:《西部学刊》 (Journal of Western)
年 卷 期:2020年第19期
页 面:77-8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从Z市法院的两份判决来看,行政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由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合同效力认定上存在司法理念差异,我国立法和实践对诉讼模式的认识和操作不统一,行政合同案件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应从主体、标的、目的、内容角度界定行政合同,综合主体说目的论优益权界定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司法审查法律适用有混合论、公法论、有限适用私法等观点,对于行政合同案件的纠纷审理,可以有限适用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