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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知识产权评论

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避风港”规则的重构

The Reconstruction of Safe Harbour Rules in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n Electronic Commerce

作     者:张耕 祝艳艳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出 版 物:《西南知识产权评论》 (Southwe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0年第1期

页      面:97-10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CLS (2017) ZDWT33] 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研究”(CYB19121)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专项项目“ISP商标侵权责任研究”(18IP004)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电子商务 商标权 避风港规则 平台责任 

摘      要:《电子商务法》移植了发源于美国,针对著作权侵权而设的避风港规则,成为我国处理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制度。与著作权不同,在商标权领域,电商平台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直接适用避风港规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在制度设置方面,将避风港规则从免责条件改为归责条件,会增加电商平台误删商品链接的风险,导致各方利益失衡。在具体规定方面,对初步证据及时规定不明确,难以形成统一标准,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应当对《电子商务法》中避风港规则进行完善,发挥其免责条件的功能。规范有效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保证金制度并尊重电商平台依靠自有机制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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