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协征与机构扣缴:近代广东所得税的征稽
Assistance From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Withholding Tax Through Organization:The Method of Collecting Income Tax in Modern Guangdong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40卷第9期
页 面:115-126,255,2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16ZDA131)
摘 要:所得税在1936年开征之后,依税法规定,本应由所得税机构按申报查征制度直接征收。但在战时秩序下,为尽快征得税款,税局在效率优先的目标下,不断寻找更为实用的稽征路径。直接税署颁布的简化稽征程序,为税局采用委托代理方法征税打开政策空间。在广东省之征收中,商会协征与机构扣缴,一直是税局保持征收效率的关键。这与所得税立法之时坚持直征模式已渐行渐远,然在当时却被视为常理常规,为政府和商民所接受。这在短期看来可以提升效率,但也为税务人员的权力寻租和商民逃税留下制度缝隙,长期观之有损所得税的公平与普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