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作者机构: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版 物:《就业与保障》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年 卷 期:2020年第12期
页 面:12-13页
摘 要: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框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人身依附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许多用人单位被迫停工停产,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地区流动受到限制,客观上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障碍。在此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依法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做出合理的调整,以达到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