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作者机构: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出 版 物:《老友》
年 卷 期:2005年第8期
页 面:35-3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离休干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 社会保障局 医药费 老干部 事业单位 劳动 保障机制 享受公费医疗
摘 要: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根据省委赣办字[2002]2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较好地解决了以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得到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