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传统——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一
Return to the Tradition: One of the Studies on Century-old Chinese Civil Law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34-6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学理论研究"(批准号:06BEX023)的主要成果
摘 要:当代中国的民法学,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源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对德日等大陆法系民法及民法学的继受。在这个时期,实行拿来主义策略,逐渐构建起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较为系统的民法学理论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旧法统的废弃和对旧法理论的批判与否定,因继受而初步成形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至此嘎然中止。进而,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全盘苏化,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转而接受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这是一种服务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法学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民法学的党性和坚持民法的公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