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Limitations of the Legislative Competence of the City with Districts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版 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34卷第5期
页 面:133-1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