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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结转扣除的税务处理

作     者:张天雁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

年 卷 期:2020年第9期

页      面:43-46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应纳税所得额 教育经费支出 税务主管部门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项目 结转扣除 

摘      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项目可分为全额扣除(直接扣除)、比例扣除以及分期摊销或扣除后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等。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11项允许限期或无限期可分期摊销或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其税务处理具体如下: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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