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独立行使 收藏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独立行使

作     者:杨树林 

作者机构:锡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出 版 物:《内蒙古检察》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6-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独立行使 检察权 检察体制改革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检察官法》 社会主义法制 宪法原则 

摘      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强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重申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是确保检察机关不受干扰,顺利完成法律监督任务、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表明了我国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时,只服法律。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