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鉴判例制度的几个问题
作者机构:烟台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1989年第6期
页 面:60-6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判例制度 制定法规 判例法 法律规则 法官 稳定性 普通法法系 法律实效 政治体制改革 纵深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给我国的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内法学界有人提出借鉴判例制度。然而,在一个制定法国家借鉴判例制度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就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借鉴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借鉴判例制度,首先要了解判例的特点和长处。笔者认为,判例具有如下主要优点: (一)判例法规范的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法治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有人对判例有种种误解。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判例是法官创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