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理论视野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障的路径研究
Study on the Path of Privat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Ethnic Group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roperty Theory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陕西西安710122
出 版 物:《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0年第47卷第4期
页 面:130-1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新疆地区的法律与秩序研究”(项目编号:18BFX021)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公物理论的视角来看政府进行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可以更好地厘清不同主体公物所有权、公物管理权和公物使用权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于公物的有效提供、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福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让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经历着从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间文化向作为非物质遗产的公共文化转型的过程。根据公物理论的内容,作为私有公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上包含着传统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权,以及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权。在厘清这三重主体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学界现有的私权实现学说、观点进行辨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借鉴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三权分置的思路,将权利分置的模式应用到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的实现中,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精神权利归属为传统社区,财产权利归属为文化主管部门,通过程序正义、公众参与、契约行政、设立专项基金、完善法律责任或约定等方式保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私权的实现,从而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