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土地体制改革与理顺经济运行
Deepen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and Rationalize Economic Operation出 版 物:《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年 卷 期:2020年第5期
主 题:使用财产权 使用年期 行政限制交易 行政极端交易 财产性收入 土地建设权 use of property interests authorized years of land use administrative restricted transaction administrative extreme transaction property income the right of the land construction
摘 要:中国国民经济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土地使用财产权不清晰,土地要素不能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由市场决定而竞争性配置。农村和城镇国有企业中的土地,由于不能由二级市场交易,或者是由政府低价和无偿划拨,土地价值被隐匿。而农村向城市配置的土地,却由于土地从农村由地方政府一家“购买和由地方政府一家向千家出让,导致价格极端上涨。如果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自由流动、互相交易、竞争定价、价值表达、市场调节,而土地要素却在上述方面不同程度地受限,则会导致国民经济运行的紊乱:要素总体配置效率低下,农业中劳动力淤积,资本要素不能流入农业和农村,农民失去以地为本进行创业和获得土地财产性等收入的机会,从而导致农村和城镇非户籍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进而使得城镇中工业品生产过剩,国民经济将增长乏力。本文的政策含义是:真正明确和给予农民以土地使用财产权,并永续使用;农村各类土地可以在城乡统一的市场上平等交易;农民有对自己土地的建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