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陷阱”与“债务危机”的发展逻辑——兼及“一带一路”参与国经济体系的开放性
The Development Logic of “Debt Trap”and “Debt Crisis”——The Openness of the Economic Systems of “Belt and Road” Participating Countries作者机构: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出 版 物:《东南亚研究》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年 卷 期:2020年第4期
页 面:87-109,1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基 金:教育部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专项“中泰共建一带一路:进展、路径与前景”(19GBQY056)
主 题:“一带一路” 债务陷阱 债务危机 全球价值链 泰国 阿根廷 开放性
摘 要:近年来,部分国际舆论将一带一路视作中国的债务陷阱,认为中国在推行一带一路过程中,有意使参与国承担超过偿付能力的沉重债务,借此谋求自身战略利益。某些一带一路参与国确实以债务负担加重为由作出政策调整,甚至出现取消相关合作项目的情况。但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发展模式的考察,笔者认为,就发展中国家共性而言,在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并非单纯的国家债务规模本身,而是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上经济体系的开放性,在国家债务问题的发展方向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作为一个开放的倡议,一带一路无论主观意图,抑或客观效果都有助于加强参与国经济体系的开放性。因此,一带一路的实施有助于抑制参与国债务积累的负面作用,将其等同于债务陷阱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