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表见代理中本人的可归责性
作者机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20期
页 面:297-29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对于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护具有显著作用。然而,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争论却从未停止。本文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两大学说——单一要件说与双重要件说的比较入手,引入了本人可归责性这一解决方案,并简要论述了本人可归责性的认定及主要种类。该课题的研究,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