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Competition Neutrality”Principle and Classifi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作者机构:辽宁大学东北振兴研究中心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阳110036
出 版 物:《广东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年 卷 期:2020年第5期
页 面:22-31,25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号17ZDA06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企分类是推进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与前提。但由于部分国企功能错位、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导致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竞争性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本该以社会功能为首要目标的公益性垄断性国企却追求经济利益、经济效益反倒较高的反常现象。需要通过分类改革,明确国企功能定位,对国企商业性业务推进竞争中性原则,提升竞争性国企内在效率和经济效益水平。加快产权改革步伐,将国资主要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和公益性行业,实现非竞争性国企的公益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