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
作者机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出 版 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20年第7期
页 面:59-64页
主 题:劳动争议案件 实际履行 书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风险共担 网络平台 劳动合同履行 利益共享
摘 要:一、关于劳动关系确认1.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