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的裁判效力及救济路径
Judgment Effect and Relief Path of Civil False Action作者机构: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出 版 物:《东南学术》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年 卷 期:2020年第5期
页 面:231-2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民事虚假诉讼类型化及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6FXC035)
摘 要:虚假诉讼的裁判在性质上属于有瑕疵的判决而不属于无效判决,即具有既判力,法院、当事人、案外人非经再审等特殊救济程序不得推翻其效力,案外人也不宜直接另行起诉进行救济。虚假诉讼案外人的救济路径设计应当遵循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原理,既纠正错误裁判,又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中,应当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基本救济方式,逐步取消案外人申请再审,在纠正虚假诉讼裁判效力之后允许提起侵权之诉,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实现对案外人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