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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判词说理性修辞的意蕴及其价值趋向——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作     者:管伟 

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

年 卷 期:2013年第19卷第1期

页      面:215-2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0BFX007) 山东省“十二五”刑法学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中国古代刑法方向阶段性成果 

主  题:判词修辞 说理性 情理 教化 和谐 

摘      要: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判词修辞,不仅只有制判者展现文章水平的文体修辞,更存在着旨在说服判词受众认可的说理性修辞,主要是制判者对判决结论既合法而又合理进行的情理化的论证。它既是据以得到判词权威性受众认可的保障,同时也是制判者通过判词实现教化和伦理规范之功能的平台,更承载着制判者维系社会和谐统一的价值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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