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判词说理性修辞的意蕴及其价值趋向——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
年 卷 期:2013年第19卷第1期
页 面:215-2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0BFX007) 山东省“十二五”刑法学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中国古代刑法方向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判词修辞,不仅只有制判者展现文章水平的文体修辞,更存在着旨在说服判词受众认可的说理性修辞,主要是制判者对判决结论既合法而又合理进行的情理化的论证。它既是据以得到判词权威性受众认可的保障,同时也是制判者通过判词实现教化和伦理规范之功能的平台,更承载着制判者维系社会和谐统一的价值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