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视野下的派出所解纷权——以一起自杀式讨薪案的处置为例
Dispute Settlement Authority of Police Station on View of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作者机构: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出 版 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年 卷 期:2010年第23卷第6期
页 面:61-65页
学科分类:030606[法学-公安情报学] 03[法学] 030610[法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湖北省法学会2010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编号SFXH102)"社会矛盾化解立法:派出所解决纠纷实务研究--以湖北基层警务为例"(课题主持人: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博士生合作导师萧伯符教授 课题组成员为陈志伟博士 仙桃市公安局干河派出所毛国彬所长 赵德刚副教授 曾德才副教授 杨国华副教授 盛虎副教授等)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自杀式讨薪行为是一种底层的不体面、不正规、不合法的纠纷解决方式。民间纠纷的当事人常常以扩大纠纷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这类含有暴力因素或有危害公共秩序之虞的因素的民间纠纷,成为当前派出所日常工作的一个主要项目。民警在这类案件中的功能,主要是充当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控制者、缓冲者、疏导者、协调者的角色。派出所的民间纠纷解决权,是底层大众解纷需求的产物,以此为核心的派出所调解机制的实践反映了底层解纷机制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