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沧州地区实施评议监督的几点哲学思考
作者机构:沧州地区人大工委
出 版 物:《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1992年第8卷第1期
页 面:16-19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7[理学] 08[工学]
主 题:监督形式 一府两院 法律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 沧州地区 人民群众 工作报告 辩证发展 法制建设 工作方式
摘 要:近两年来,我沧州地区在健全、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的同时,探讨了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实施有效监督的形式,并进行了人大代表评议监督的有益尝试。去年10月,在省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了部分全国、省、县(市)人大代表对我区“两院工作进行了评议。今年一月,河间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乡人大代表,评议了河间市公安局工作。从这两次评议来看,基本上达到了评议问题纠错案、肯定成绩促整改的目的,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评议监督创出了一条新路子。纵观我区实施人大代表评议监督工作,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哲学思考。 1.评议监督顺应了法律监督的主客体变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发展观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一府两院作为法律监督的客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的矛盾运动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其各自的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也程度不同地发生了新的转换。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作为法律监督的主体,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十年来,逐步纳入依法监督的轨道,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监督的手段正在健全和完善。近几年来,人大代表的数量较之以前有了增加,人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