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Opinions of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Other Departments on Addressing Longstanding Problems of Property Rights of Houses of Urban Residents作者机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出 版 物:《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20年第19期
页 面:43-4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城镇居民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用地范围 历史遗留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 自然资源 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
摘 要:SDPR-2020-0150003鲁自然资规[202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于本意见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