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第一责任人”是法律守护人的职责要求 收藏

“第一责任人”是法律守护人的职责要求

作     者:黄祖帅 

作者机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20年第7期

页      面:63-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法 刑事错案 事实真相 第一责任人 职责要求 刑事诉讼法 

摘      要:“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是应有之义。从法律规定职能定位来看,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纠正公安“错抓人,纠正法院“判错人,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根据检察官法第五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客观立场、忠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