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期折抵的若干问题
On Some Problems Concerning Offsetting a Prison Term作者机构:阜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阜阳236032
出 版 物:《法律科学》 (Law Science (Journal of Northwest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4年第22卷第6期
页 面:87-9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 刑期折抵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可被折抵的刑期只能是宣告刑;从刑期与刑种的关系看,刑期折抵被折抵的刑种只能是有刑期的自由刑或有数额的财产刑或有刑期的资格刑。刑期折抵以先行羁押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即,在法定判决(或新判决)执行前被告人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此外,适用刑期折抵的条件还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理由又被刑事追诉和判处某些法定刑罚,并且,它与刑事追诉之间有密切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