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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功能探讨

A Discussion on the Supervisory Function of Criminal Execution

作     者:李忠诚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3年第2期

页      面:34-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应有功能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中国 刑事执行监督 法定功能 

摘      要:刑事执行监督的应有功能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保障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所应当具有的发现违法、纠正违法、建立预防机制的功能。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定功能是指法律所确立的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纠正违法、建立预防机制的功能。应当以立法为先导,以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派驻检察人员的素质、建立责任制为保障,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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