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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实务继受——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The Practical Reception of Discrimination between Verpflichtungsgeschft and Verfügungsgeschft

作     者:黄泷一 HUANG Long-yi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北京102400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5年第33卷第5期

页      面:144-15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区分原则 分离原则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实务继受 

摘      要:在《物权法》颁布伊始,最高法院并没有严格按文义来理解《物权法》第15条,而是从中抽象出了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并将该条类推适用于整个物权变动领域。在随后数年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对《物权法》第15条的理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对区分原则的理解从法律事实的区分逐渐演化为法律行为的区分,最终完全接受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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