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出 版 物:《青年记者》 (Youth Journalist)
年 卷 期:2012年第15期
页 面:73-73页
学科分类:050302[文学-传播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视节目管理 文物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 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收藏
摘 要:7月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 1.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入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