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应做好七项工作
作者机构:山西省曲沃县东华冶炼厂
出 版 物:《工厂管理》 (Factory Management)
年 卷 期:1997年第8期
页 面:8-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摘 要:一、明确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使之有序地健康发展。实行股份制的根本目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而使企业真正步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一是企业有独立于出资者的地位,拥有法人所有权;二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是董事的信托责任,股东委托董事会经营,董事会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经营准则。故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可以使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国家代表全民利益作为股东之一,和其它股东一样,以其对企业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便可以在法人资产基础上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股份制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种优化的企业组织形式。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必须按时召开,并且不能成为虚设机构;成立董事会,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