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业务类别与法律地位
作者机构: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版 物:《交通企业管理》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08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43-4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货运代理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业务类 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代理行为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代理的意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旋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事实上,代理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代理也是一个法律实体,即是代理人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