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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盐洗碱的水塘不宜定为养殖水面

作     者:肖汝明 薛贵彬 黄卫锋 

作者机构: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出 版 物:《中国土地》 (China Land)

年 卷 期:2009年第7期

页      面:59-60页

学科分类:090801[农学-水产养殖] 0908[农学-水产] 09[农学] 

主  题:养殖水面 水塘 土地分类 农用地 附属设施 水产养殖 坑塘  

摘      要: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都属于农用地中的其他农用地范畴。坑塘水面是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小于一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养殖水面是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它包括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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