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积极利用主义
Utilitarianism of Big Data in Public Health Care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0年第3期
页 面:32-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开放的刑法边界研究”(17CFX022)
摘 要: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促进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应该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积极利用主义规制模式,解决积极利用与知情同意原则之间的冲突。我国立法应鼓励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积极利用,通过知情同意原则的灵活运用及替代性或补充性保护机制的引入,解决健康医疗数据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按照数据类型区分原则,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系统、适当的分类,明确原则性规定和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