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执行
Enforcement of Arbitral Awards in Sub-Sahara Africa作者机构:伦敦大学东方和亚洲研究学院 剑桥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院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仲裁研究》 (Arbitration Study)
年 卷 期:2011年第1期
页 面:99-10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译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洲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项目编号:08CFX055)的部分成果
摘 要:本文对非洲大陆撒哈拉以南地区国家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作了考察。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仲裁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部分:属于OHADA体制的国家;实施了1958年《纽约公约》以及/或其仲裁法是根据联合国国家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模本而制定的国家;以及既没有实施《纽约公约》,也没有采纳《示范法》,并且也不是OHADA成员国的国家。文章对这三个法域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以及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作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