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Korean Aged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Legislation作者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3年第28卷第3期
页 面:36-4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烟台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摘 要:韩国于2007年制定了《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确立了居家疗养优先、灵活性及综合保护等三项疗养原则,对长期疗养给付方式与种类、管理机关与费用承担、疗养机构、人员及设施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借鉴韩国长期疗养保险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逐步构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保险模式,坚持居家护理和统筹但有区别的护理原则,同时进行专门立法,成立保险管理委员会,对长期护理保险费进行专项管理,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合理界分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