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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On the Fundamental Issues in Sport Law

作     者:王世洲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6年第43卷第3期

页      面:108-11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体育法 人权 奥林匹克运动会 

摘      要: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把可能涉及宪法的问题称为体育法的基本问题,把可能影响体育本质的问题称为重要问题。在体育法的立法模式问题上,笔者主张我国体育法在稳定的国家体育政策的支持下,对特定的体育领域采取干预主义的立法模式;在需要灵活调整体育政策的领域采取不干预主义的立法模式。在国家各级政府对体育的责任问题上,笔者认为我国体育法可以采取以中央集权式的立法为基础,以地方性立法为补充的模式。地方性立法原则上只应当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更高的地方性标准和地方性责任。在国家体育运动的统一性问题上,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对重要的竞技性体育运动采取统一性模式,对一般性竞技项目和群众性体育运动采取非统一性模式,并且根据形势发展进行调整。在体育法理论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几个问题中,笔者对身体性教育、全民体育运动、反对观众暴力、反兴奋剂问题、体育争议的解决、媒体、资助与赞助问题,根据我国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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