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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体的道德价值与集体主义原则

作     者:郑维铭 

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 

出 版 物:《学术研究》 (Academic Research)

年 卷 期:1995年第2期

页      面:74-7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505[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整体利益 根本利益 集体主义原则 社会成员 个人主体 社会主义道德 公有制 利益关系 制度 

摘      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主旋律。这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以社会为本位,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都融汇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共同基础之上,这就必然要求社会成员从道德上自觉地把社会整体利益放在各种利益关系中的首位,自觉地维护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而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个人尊严、个人价值也就在社会需要和利益、社会进步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的基础上,得到更根本地维护和更充分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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