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机构: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出 版 物:《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02年第15期
页 面:37-38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中心支库、各支金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的管理,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三代手续费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