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分置”前提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under the Premise of"Separation of Three Assets"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200020
出 版 物:《上海经济研究》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
年 卷 期:2020年第32卷第3期
页 面:5-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摘 要: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由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三部分构成。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耕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逐步完善和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管理费、宅基地部分事项有偿使用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等,可以使我国大部分农村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提高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福利水平,提高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我国乡村振兴和农村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