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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控制权分配与企业家激励:基于质量努力和管理努力的视角

Control rights allocation and entrepreneur incentives in venture capital: A perspective based on quality effort and management effort

作     者:丁川 李爱民 Ding Chuan;Li Aimin

作者机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出 版 物:《科研管理》 (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0年第41卷第5期

页      面:213-2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4[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公平偏好下风险投资的阶段投资策略,股权分配和企业家努力: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71671142.2017.01-2020.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连续时间委托代理模型下的风险投资动态激励机制研究:基于动态控制的研究方法”(71701164,2018.01-2020.12) 

主  题:风险投资 质量努力 管理努力 控制权安排 合同 

摘      要:企业家的努力对项目的现金流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企业家的努力分为质量努力和管理努力,并基于此研究了企业家控制、风险投资家控制和条件控制这三种控制权安排中的效率问题。通过建模研究表明:(1)企业家拥有控制权的合同很难达到社会有效率,再谈判虽然能保证企业家控制事前、事后有效率,但再谈判不总是可行的,而且再谈判成本也会造成效率流失;(2)风险投资家拥有控制权时,如果风险投资家获得的支付大于好状态下的清算值,那么合同是社会有效率的,如果风险投资家获得的支付不大于好状态下的清算值,那么合同事前激励为零,事后无效率,最终项目必然清算,股权分配虽然能解决风险投资家控制下的事后无效率并扩大融资范围,但这以牺牲事前效率为代价;(3)条件控制权安排总是社会有效率;(4)风险投资家的保留效用会决定项目的均衡控制权安排,如果风险投资家的保留效用高于一阶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最优福利,风险投资家控制是均衡的控制权安排;当风险投资家的保留效用小于或等于一阶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最优福利时,如果再谈判成本趋近于0,则企业家控制是均衡的控制权安排,如果再谈判成本不是无穷小量,则条件控制是均衡的控制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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