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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理念在立法过程中造成的“进化”困境与纾解——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分析为进路

The Dilemma and Relief of Evolution Caused by the Idea of Interests Distribution in the Process of Legislation——Taking the Analysis of the Civil Code Marriage and Family Code(Draft)as the Approach

作     者:戴巍巍 李拥军 DAI Wei-wei;LI Yong-jun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出 版 物:《内蒙古社会科学》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41卷第3期

页      面:134-1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编号:17JJD820004) 

主  题:社会系统理论 婚姻家庭编 法的进化 兼容性 意义同一化 

摘      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修订过程中,利益与伦理之间的选择困境日益凸显,其问题的核心在于婚姻家庭立法所秉持的利益分配理念。这种理念的意义脉络表现为“利益评价“利益选择与“非利益漠视,其文化进路可以概括为“定分止争的思维惯性与近代“集团生活方式的传入。以社会系统论为理路,立法实践所表现出的问题实质是利益分配理念在立法过程中造成的“进化困境,其原因在于知识系统上被动的“自我封闭,以及面对其他选择机制时的“排他性。对其的纾解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即在立法文本中表达“利益的多元价值涵摄、以法逻辑学原理检视立法文本的逻辑有效性,以及对传统立法经验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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