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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下的“明责”——论我国主审法官责任制之构建

"Define the Responsibilities" Under "Return Power"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residing Judge Responsibility System

作     者:张元华 Zhang Yuanhua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5年第5期

页      面:86-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司法改革 主审法官 还权与明责 

摘      要:近年来,人民法院管理行政化、地方化的弊病日益凸显,尤其是法官办案的层级化、裁判文书签发的审批化,更为世人所诟病。为遵循司法审判规律,有必要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建议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归还本属于主审法官所拥有的自主、完整的裁判权,从两个转型、两个结合来型构主审法官责任,做到还权之际明责,让主审法官拥有审理裁判权的同时知晓法官权力清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权责模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速推进法治中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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