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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四项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

作     者:王粉东 

出 版 物:《山西教育(管理版)》 (Shanxi Educa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9期

页      面:57-5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主  题:教育乱收费 阳城县 收费审批 学校收费 乱收费行为 收费公示 治理 “小金库” 

摘      要:阳城县教育局出台四项规定,重拳出击,遏制教育乱收费。一是实行收费审批。按规定要求,学校的任何收费行为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审批程序是:首先由学校填写教育收费审批表,然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最后由县教育局审批。二是实行收费公示。经审批后的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教育局将审批后的收费信息公示在县教育网;学校要把审批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通过校园公示栏或校讯通等手段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一切收费都必须入账,任何学校、处室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记账外账,做到收支两清楚。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乡镇以联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以校为单位,校长对学校收费负总责。凡有违规乱收费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相关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三年内不得提拔晋升、不得评模晋级、不得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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