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案”中的法律关系及赔偿依据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1年第12期
页 面:44-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权利客体 法律关系 人格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姓名权 法学界 死者 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
摘 要:一、骨灰(尸体)能否作为权利客体“骨灰案因原告委托被告保管的骨灰失窃而超,这就将一个问题呈于人们面前:骨灰能否作为权利客体?由于骨灰是尸体火化后的物质体,所以,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尸体能否作为权利客体。对此,法学界认识不一。有人认为,人的人格可以延续至其死亡后,某些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尚存在于尸体之上,所以,尸体不能作为物对待,不能作为权利客体。有人则认为,人格因人的死亡而消失,所以,尸体与一般的物无异,可以作为权利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