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示·读示·门示——《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见宋代司法中的信息公开
作者机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出 版 物:《浙江学刊》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15年第5期
页 面:44-5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南宋东南地区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研究"(11JDNS01Z)阶段成果
摘 要:在宋代的司法过程中,榜示、读示与门示乃三种不同的信息公开方式。榜示侧重于收集证据、宣扬教化。读示显示了朝廷慎刑的价值取向及地方官员对争讼者的训诫。门示则侧重于司法效率的提高。然而,作为信息公开的方式,三者又并非畛域分明,而有共通之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的执行存在种种问题,但总的来说,能被审判者灵活运用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