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 收藏

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上诉案评析

宾馆对住客的保护义务——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损害赔偿上诉案评析

作     者:刘言浩 

作者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01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146-1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保护义务 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 请求权基础 案例分析 宾馆 住客 第三人侵害 

摘      要:住客在宾馆内遇第三人侵害 ,宾馆若疏于注意 ,应承担违约责任。宾馆之不作为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上的原因 ,宾馆之不作为与住客之损害不具备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宾馆不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责任。当事人不选择请求权基础时 ,法院应依据查明的事实独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 ,民事判决理由不必与当事人之诉讼理由一致。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