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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机构: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版 物:《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03年第24期

页      面:14-1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干部教育培训 招生简章 人民政府 学位管理 组织部 学位委员会 教育厅 

摘      要:闽委办[2003]50号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事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对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办学机构要认真执行《规定》,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保证干部学历、学位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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